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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两个《条例》开自治县立法先河

发布日期:2015-05-0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两个《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族团结条例》和《宗教和谐条例》从起草到通过,只用了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这在自治区历史上绝无仅有。这两个《条例》不仅填补了自治县立法的空白,而且开了自治区内自治县立法的先河。这是我们自治县社会治理能力的一大提升。”4月28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关桂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豪地宣布了这一消息。

  关桂珍所说的两个《条例》的全名是《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作为地方法规,两个《条例》在立法针对性准确的基础上,探索制度设计的创新。

  察布查尔既是国家边境县,又是自治区维稳重点县,要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仅要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公民思想和感情上和谐融洽的迫切性。

  去年初,察布查尔县为促进县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县委提出了立法议题并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察布查尔”的工作部署,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启动了两个《条例》立法进程。

  在立法过程中,该县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立法规划,深入调查研究,规范立法程序,《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先后共征求意见105条,前后修改12稿,常委会经历三审;《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先后共征求意见102条,前后修改7稿,常委会经历二审。在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获得全票通过后,今年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再次全票通过。两个《条例》的制定,标志着自治县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关桂珍告诉记者,两个《条例》定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中已将每年的5月和5月20日确定为察布查尔县民族团结教育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今年的5月20日,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两个《条例》的全部内容,当前全县正在大力宣传两个《条例》,确保在实施之前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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