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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启动民间信仰事务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15-04-22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近日,浙江省全面启动了民间信仰事务规范化管理。4月10日,浙江省民宗委在温州市召开了全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动员部署会,并对全省县级以上民宗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4月15日在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刘王庙“2015中国江南网船会”活动开幕式上举行了全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首证颁发暨“民间民俗·多彩浙江”主题文化活动启动仪式。省民宗委向刘王庙颁发了全省第一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证书,标志着浙江省正式将民间信仰事务纳入政府规范化管理,在全国率先探索创新民间信仰事务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起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2014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文件,省民宗委配套出台了《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浙江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将按照尊重信仰、规范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引导的基本原则纳入各级政府社会事务管理范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民间组织参与、场所自我管理的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县级以上政府民宗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场所登记编号、活动监督管理等工作;乡镇(街道)为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管理;村(居)要协助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管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建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建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民间信仰活动,落实安全责任;严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建关,制止乱建滥建;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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