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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宗教局四项措施加强宗教院校管理

发布日期:2015-04-30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未知

 


    辽宁省宗教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全国宗教院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四项措施加强宗教院校管理,确保宗教院校教学、管理、保障有序。
    一是强化权益保障。本着尊重师生宗教信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感受党和政府关心支持、鼓励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的原则,做到政治上团结、信仰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使广大师生的正当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强化正面引导。严格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宗教院校开设政治课有关要求,创新教学载体,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政治课教学内容、时间、人员、质量的落实。支持宗教院校开展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挖掘和弘扬各宗教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内容。
    三是强化依法管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宗教院校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宗教院校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宗教事务从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主要依法管理转变提供保障。
    四是强化建章立制。根据政府监管及行政审批流程的需要,出台了《辽宁省宗教局宗教院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辽宁省宗教院校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细则》、《辽宁省宗教院校外事管理细则》、《辽宁省宗教院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宗教局派驻宗教院校督导组制度》、《辽宁省宗教院校教师聘任工作细则》、《辽宁省宗教院校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辽宁省宗教院校政治教师联络员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制度,宗教院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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